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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
2009年07月02日 00:00:00 作者:方贞群 点击
  □ 方贞群

 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必然触及人的利益,客观形成执法与群众关系的矛盾。基层一线民警每天都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面接触,在“情”与“法”的冲撞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如何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科学处理现实矛盾,从而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是基层公安机关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一、强化宗旨意识,以理性的执法思维规避矛盾

  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理性的执法思维要求民警能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中的各种复杂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强化宗旨意识,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贯穿于日常执法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笔者任职的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的民警以分局推出的“六访六帮”和“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措施”等为载体,满腔热忱地走进千家万户,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据统计,有90%%以上的群众对民警的走访活动表示欢迎,有35%%左右的受访群众表示通过沟通消除了对民警的偏见,有86%%左右的群众表示以后会更主动配合公安工作。通过“大走访”我们发现,只要民警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识大体、顾大局,用行动去感动群众,就能有效规避执法与群众关系的主要矛盾,为规范化执法提供重要的前提和保证。

  二、强化法治意识,以规范的执法习惯减少矛盾

  矛盾的基本规律告诉我们,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公安民警在办案中,如果能够形成规范的执法习惯,公正执法,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的产生,如果自身不成器,老百姓眼睛里不揉沙子,在执法不规范造成违法执法后果时,警民之间的矛盾就会增多甚至激化。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注重改进执法方式,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动作,注重养成教育,使之成为习惯,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统一执法语言,统一动作规范。针对民警执法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逐月评析、逐月挂牌的形式,开展贴近执法实际的专题培训、法律辅导,组织民警参加典型案例点评和庭审旁听,以评选“优秀法制员”、“十佳办案能手”以及“执法重点整改单位”黄牌警告等为载体,激发执法工作活力,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同时,要深入分析复杂多变的治安环境和各层次群众心理,不断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执法办案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制度,并在全警落实执行上狠下功夫,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执法行为信赖、信任、信服。

  三、强化策略意识,以平和的执法心态化解矛盾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处境不同,民警与群众的看法经常会有冲突,当矛盾出现时,我们的民警必须用平和的心态、平和的方法对矛盾进行化解。遇到群众不配合、不服从管理,有的甚至在言语、动作上故意挑衅、制造矛盾的时候,要坚持做到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做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辱不冲动,热情但不失威严,灵活但不失庄重,耐心但不失果断,坚定但不失柔韧,干练但不失细腻,言谈举止得体有度。北京奥运会期间,面对文化观念、价值取向等复杂冲突,面对来自世界各国的游客和挑剔的媒体,广大一线民警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妥善处理了安保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体现了执法方法和执法艺术的精华。

  四、强化服务意识,以文明的执法行为转化矛盾

  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一对矛盾体,但随着执法工作的开展,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可以实现矛盾运动的互相转化,管理也是服务,如果处理得好,矛盾可以化解或缓解。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有可能激化。执法工作的理想和谐状态就是能将执法与群众关系的矛盾和消极因素转化成积极因素,这就要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在不降低执法力度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服务态度,大力提高服务和执法质量,做到语言不粗俗、行为不粗暴、态度不蛮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切实解决“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问题,将执法与群众关系的矛盾向有利方向转化,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执法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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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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