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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察形象更高大
2009年06月27日 00:00:00 作者:刘志军 点击
  □刘志军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应当是长期积淀、特色鲜明、言简意赅、富于激情,涵盖警察职业的光荣与梦想、使命与责任,能够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具有强大驱动力和生命力,为全体人民警察所遵奉的信条。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民警察,必须树立所有从事国家公务者所共有的价值观,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等等,同时更应该确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引领人民警察职业追求的、独特的价值观,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可以具体表述为:“忠勇无畏、惩恶扬善、护国安民”。

  忠勇无畏是职业对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更是人民警察首要的价值取向。忠,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职守,体现的是人民警察的政治品德;勇,就是勇敢、勇决、勇力、勇武,体现的是人民警察的职业素养;无畏,就是大公无私、敢于碰硬、乐于牺牲,体现的是人民警察的思想境界。只有当忠勇无畏成为人民警察价值取向的时候,人民警察的形象才可能变得高大,才可能完成好各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惩恶扬善是人民警察的天职,是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树立正气的保证,也是警察职业最具体、最明显的标志。惩恶扬善反映的不只是人民警察的态度,更反映出人民警察的能力。法赋权力于警察,警察也就具备了权威。如果警察的权威得到尊重,那么制止违法就极具威力;如果人们对警察的权威失去了信任,那么警察对不法行为施加影响就会付出更多的代价。而这一切都源自于警察是否能够做到惩恶扬善。老鼠怕猫,众人爱猫,都是因为猫抓老鼠而且能抓到老鼠。

  护国安民是人民警察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警察职业的光荣所在和价值的最终体现。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力量。国之根本在法,国之栋梁在党,国之基石在民。人民警察只有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忠勇无畏的努力和惩恶扬善的行动,张扬法律,维护正义,才能实现国泰民安的至高追求。

  有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职业行为。笔者认为,“忠勇无畏、惩恶扬善、护国安民”有着相辅相成、互为递进的逻辑关系,较为贴切地体现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特色,易于引领人民警察的职业追求,并且可以直接地、准确无误地转化成人民警察共同的职业行为,将此作为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来表述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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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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