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垣县局找准队伍管理中内部监督工作薄弱这一症结所在,按照“抓监督、促落实”的思路,狠抓以警务督察为突破口、以监督联席会议为纽带、各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的公安内部监督工作,实现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由乱到治、由后进到先进的转变,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和长垣县委、政府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扬。
一、领导重视,为公安督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犹如一个人的肌体,内部监督好象是免疫系统,而外部监督则像是治病,与其打针、吃药、作手术治病,倒不如加强身体的免疫系统,不断提高自身的抵抗力、免疫力,保持健康的肌体,使身体免受病害。面对队伍中的诸多问题,长垣县局党委班子经过认真分析,一致认为督察工作是全局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公安机关政令、警令畅通,解决队伍存在问题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这就促使县局下决心加强督察部门的建设,提升队伍自我纠错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为锻造一支钢铁之师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加强对督察工作的政策倾斜。局党委经提请上级组织部门批准,提拔督察队负责人为局党委成员,将督察队员全部破格提拔为副股级;并明确指出,凡是敢于大胆监督、大胆管理、敢于得罪人的督察民警,优先提拔任用。近五年内,已有9名督察民警被提拔重用,3名民警职级被高配为副科级,从而使督察队成为培养干部的摇篮,极大地激发了督察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督察部门的力量。局党委从全局挑选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优秀民警,充实到督察岗位,目前,该局督察队队员均为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三年以上公安工作,平均年龄不足30岁。三是加强督察部门的权威。局党委赋予督察部门以通报决定权和处理建议权。督察队有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察监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不管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还是各单位负责人或一般民警,制度面前一律平等,均由督察队按规定进行处理。对督察队的督察报告和通报,局主要领导均认真审阅并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牵头落实责任追究。主要领导的重视很自然的转化为全体民警的高度重视,从而提升了督察工作的权威。四是加强经费投入。局党委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五年内已向督察大队投入经费30余万元,购置了车辆、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一系列办公用品和个人督察装备,并明确督察大队办公经费由县局统一供给。局党委的重视与支持,为督察民警搭建了一个敢于工作、敢于大胆管理的平台,坚定了他们干好督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激发了他们在督察工作岗位上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以加强督察工作为突破口,培育县级公安内部监督工作的主力军
该局着重在用好、用活督察队伍上下功夫,从“三个围绕”入手,着力培育这支公安内部监督工作的主力军。第一,围绕规范,建设督察。整体公安工作的规范和督察工作的规范是相辅相承的,没有规范的督察工作作保障,就很难实现整体工作的规范。在实践中,长垣县局以整体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又以规范的督察工作推动和保证整体工作的规范化,最终实现了整体与局部的“双赢”。一是规范督察民警的行为。该局依据规范化管理大纲和督察工作规定,制定了督察队员行为规范,从接听电话、接待群众、请销假等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作了详细规定,并实行了扣分与工资挂钩的考核机制。督察民警以超乎寻常、近乎苛刻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民警作出了表率,树立了督察队的威严。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督察队围绕常规督察、专项督察、暗访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实行了“三表一本”制,建立了包括案件督察、专项督察、案件查办等八类业务台帐,督察民警严格按照要求,随时记录督察情况,一次一通报、每月一汇总,较好地解决了“有问题说不出,有督察无记录”和督察的随意性现象。第二,围绕创新,突出督察。没有创新的队伍就没有活力,就没有战斗力。因此,该局结合本县实际,大胆创新,有的放矢,积极探索督察工作的新突破、新措施。一是以加强案件督察为切入点,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为解决基层单位执法中案件查处率低、不能按期结案、民警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等问题,该局督察队狠抓案件办理过程的督察,实行案件办理月通报制、案件挂牌督办制。近年来,该局督察队每月对刑侦、经侦、治安及各派出所等办案单位当月案件发破情况进行统计,再深入各办案单位阅卷核实,回访案件当事人,对查结及时、办案质量高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办案拖拉的予以批评;对超期未办结的案件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特别是对因侦办不力、致使案件久拖不决的单位和个人,由督察队进行责任倒查,并扣除绩效考评分值。同时与法制部门协作,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回访,防止案件处理不公问题的发生,有效地减少了疑难缠诉案件的发生。二是实行基层单位一把手换位督察制度。针对基层单位一把手在队伍管理中不够大胆、职能弱化、对督察工作认识存在偏差、不能够积极配合督察工作的实际情况,该局实行了基层单位一把手到督察队轮岗制度。即由各基层单位一把手带领本单位一名民警按照县局统一安排,依次轮流到督察队进行为期一周的锻炼,参与督察活动,轮岗结束后,由督察队写出轮岗工作情况综合评定,并适时组织讲评,由轮岗的一把手讲体会、谈感受、交流工作经验。通过换位督察,基层单位负责人从体验中学经验,在换位中看岗位,促进了换位思考,培养了单位一把手站在全局的角度理解、执行重要警务部署的大局意识,把自己单位和别的单位进行比较的差距意识,像督察民警一样严格要求自己的自律意识,并锤炼了单位一把手“敢于得罪人”、敢于大胆管理队伍的精神和勇气,以督察的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工作落实的作风,同时也促进了普通民警和督察民警之间的相互理解。三是加强集中督察。如果说案件督察是解决执法方面的问题,换位督察是解决民警、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那么集中督察则是集中解决警令不畅、工作棚架的问题。近年来,长垣县局督察队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督察,从深层次发现民警在执法办案、执行命令、队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通过问责和追究,一些苗头性问题被解决在萌芽状态,一些已出现的问题被及时纠正,一些责任民警和责任领导被追究责任。可以说,集中督察是一场“督察风暴”,在民警思想上产生了强烈的震撼,荡除了一些民警存在的陈旧思想和观念,推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围绕问责,强化督察。问题能不能发现靠督察,发现的问题能不能解决更要靠督察。在督察工作中,该局督察队对发现的问题绝不一说了之,一通报了之,而是整顿到位、追究到位、问责到位。局督察队除享有法定的通报批评、禁闭、停止执行职务等权力外,还被赋予一些直接的处理权。如可以根据规定直接将违规民警定为四级民警,可以根据督察情况对中层干部的调整向局党委提出建议,强化了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以督察联席会议为纽带,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
在整合公安内部监督力量探索中,长垣县局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和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构建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一是加强了构建公安大监督格局的制度建设。该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和《长垣县公安局督察联席会议制度》,对监督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有关部门监督职能作用、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赋予督察联席会议对一般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权,对队伍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决定权,对重大问题处理、采取重大决策的建议权。二是整合纪检、监察、督察部门的监督力量,实行联合办公。该局于2002年12月整合了纪委、督察两个部门的监督力量,实行了联合办公。督察队在各项督察中,对违法违纪民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批评、曝光、查究的同时,纪委及时固定有关违法违纪证据,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从快从严查办案件奠定了基础。三是以督察联席会议为纽带,着力构建大监督格局。近年来,该局实行了督察联席会议制度,即每季度由局长、政委和纪委书记召集纪检、监察、督察、政工、法制、办公室、控申、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各部门立足本职,对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民警思想动态、执法办案、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违纪苗头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产生的根源,研究对策,及时就有关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或向局党委提出合理化建议。四是通过设立兼职督察员,加强督察网络建设,扩大督察的深度和广度。该局经过挑选、培训和考试,在交警、刑警、看守、城关所设立了8名兼职督察员,兼职督察员对本单位负责人和督察大队负责,在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同时,分别对其所在单位开展经常性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督察大队每周汇报一次督察情况,有效地实施了动态监督。
四、以推进督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为动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规范自身行为。督察队实行签到制,每天早上提前10分钟上班,为局机关集体点名作好充分准备。同时制定了自身的行为规范,从接听电话,接待群众,请销假,工作考勤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实行了扣分与工资挂钩的考核办法,督察民警以超乎寻常、近乎苛刻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民警作出表率,树立了督察队的威严。二是规范工作行为。督察队围绕日常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包括案件督察、专项督察、纪律督察、案件查办、警示教育、联席会议、内部管理、装备设施八类业务台帐,将整个督察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督察民警严格按照要求,随时记录督察工作情况,一次一通报,每月一汇总。通过对督察工作的规范,解决了现场督察的随意性和督察中的“不公正”现象。三是转变督察民警的思想观念。督察队实行分包责任制,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包6个派出所、7-8个局直单位,经常性地对分包单位实行“面对面、零距离”的督察,实行连带责任和责任倒查追究,增强了督察民警的责任感,促其敢于督察,大胆督察,打破情面,消除畏难思想,牢固树立“有为才有威,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有力地推进了督察工作的开展。
该局通过整合内部监督队伍,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警风彻底好转了。二是着警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警车乱鸣警笛、乱拉警报、乱停乱放的现象没有了。三是刑事案件破案率、治安案件查处率明显上升。四是提高了执法质量,加快了办案进程。五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转变了服务态度,形成了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六是取得了民警的理解、配合,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长垣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苗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