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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试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2009年03月03日 00:00:00 作者:杨洪涛 点击
  本报讯 在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3月1日起,贵州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作出如上规定。

  日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联合出台的《贵州省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全省各市、州、地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同时指出,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适用于快处快赔,如对造成死亡、受伤等八种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杨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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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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