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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执法的核心理念
2008-10-16 00:00:00 来源:警察网
  □ 张兆端

  要促使民警在实践中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既是现代管理科学的宗旨,也是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与实质,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在当代,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彻落实到队伍管理和警务执法过程中,要求做到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公安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要树立和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求公安工作的一切决策和执法活动都必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需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正确认识警察权力来源、警察执法服务宗旨与警察执法监督、警察绩效衡量标准的人民性,坚持公安工作为了人民,公安工作依靠人民,公安工作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此,要教育引导民警学会换位思考,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深入体察民间疾苦和群众情绪,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在各项执法工作和执法各个环节中细心考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执法不当、执法不公问题。

  另一方面,在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的价值取向上,则应始终坚持“以警为本、凝心聚力”的原则。公安民警队伍是公安执法服务的主体和能动力量,这支队伍的素质水平高低、积极性能否调动起来、是否有凝聚力,是决定公安执法服务效益的根本因素。因此,当我们强调和督促民警树立和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的时候,实在也不能忽略对公安队伍自身的人文关怀和权益保障意识。这就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领导者在实施队伍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广大民警为本,采取切实措施,通过了解民警、关心民警、尊重民警、培养民警、约束民警、保障民警、服务民警、激励民警等,来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为民执法的原动力。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公安领导干部如果不是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带队伍,仅仅是把民警当成执行命令的“工具”,那就难以说服民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公安机关管理层不具备为民警服务的观念,那就难以指望民警真正做到为老百姓服务。近几年盛行一句极富哲理的话:“只有心里装着老百姓,才配当人民警察。”我们似乎也可以这样说:“只有心里装着民警,才配当公安局长。”对于公安领导者来说,爱民与爱警始终是有机统一的,而决不能强调一个方面忽略另一个方面。

  

  

作者:

张兆端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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