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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淮北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一辆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下面是查处过程:
23日上午8时许,驾驶员彭某开着黑G38375号三菱越野车,在政府路口等红绿灯,在此执勤的张勇大队长和董祥军副大队长发现其号牌“有点假”,命其下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证件齐全,车主还振振有词地说自己车辆一切正常,前几天才处理过非现场记录。但是,仔细观察其号牌、行驶证确有伪造嫌疑。张勇大队长当机立断:先暂扣车辆。回到大队后,经上网比对、查询后发现该车车型、外观标识都无异常,甚至如驾驶员所说,最近才处理过非现场违法。如何才能排除假牌假证嫌疑,如果车没问题,为什么要伪造行驶证,如果是套牌车,为什么还很及时的处理违法记录?张勇大队长安排民警到停车场检查车辆,自己根据网上信息,查到车主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某公司副总张某的电话,对方说黑G38375越野车是自己的,现在就停在公司楼下,感谢淮北警方查扣套牌车辆。这时候,董祥军汇报说,经仔细检查,该车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均有改动痕迹。初步判断,该车是假号牌、假行驶证、连车也假的三假车辆,并且存在很大的报废、盗抢嫌疑。目前,该车已经移交刑侦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这条信息说明,一,伪造车辆行驶证的人,掌握着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出厂日期、登记日期等一切信息。只有接触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信息网的人,才能获得这些信息。二,接触这个信息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联系或者本人就是犯罪嫌疑人。三,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是当前犯罪团伙,特别是涉及盗抢机动车犯罪和其它犯罪团伙,急需盗窃的信息。四、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特别是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安全,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漏洞。
本人以为,交警系统的信息安全有三个漏洞。一是“思想漏洞”。很多民警,甚至基层领导同志没有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数据库的信息,当作应该保密的信息。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个数据库信息的泄露,会被违法犯罪所利用,对社会造成危害。二是“制度漏洞”。在公安机关科技装备日益普及的今天,交警系统,几乎每位民警都拥有一台上网微机。对这些微机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在许多地方还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上网微机安装使用规定,没有规定查询权限,没有保密制度,没有安全责任制,没有对泄密事件的处理规定。三是“管理漏洞”。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仍在使用大量的工勤人员,许多工勤人员可以不受限制的接触上网微机。特别是在机关工作和为领导服务的工勤人员,更能不受限制的进入信息查询系统。还有些在保险公司做兼职工作又同时在交警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下载大量的机动车信息,提供给一些保险公司。
从上述案例来看,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信息安全,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必须制定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堵塞信息安全漏洞。必须向执行“五条禁令”那样,执行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安徽省淮北市交警支队宣传科
朱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