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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队伍不宜随意衍生
2008-07-07 00:00:00 来源:警察网
  警察队伍是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统一体。如《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警察的性质决定了警察队伍的严肃性,因此警察队伍不可随意扩编。如果今天出现了“城管警察”,那么明天是否会出现“税务警察”、“工商警察”或“文化警察”?

 警察种类繁多遭遇以下几种尴尬:一是法律依据不充足。现有的《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的14项职责,并未包含城市管理、税务稽查等职责;二是影响警察形象。新衍生的警察素质易于参差不齐,应该低于经过严格训练的现有警察队伍的素质,其执法过错引发的各种群众不满,难免一概而论地归咎于警察身上,让现有警察受到牵连。三是社会管理脱离柔性轨道。城管部门遇到的种种问题,说明在城市管理上还有待于加强研究和探索,如果一味地强调“权威管理”,那将偏离以人为本的政府执政理念。

 郭金鹏/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

  

  

作者:

郭金鹏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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