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城管警察”的提议实际上没有正确认识二者的本质,把城管的公共服务功能混同于警察的专政权力,并试图以专政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种做法,不仅会令百姓难以接受,更是对国家法制建设的轻视和损害。
而现在屡见不鲜的城管暴力事件,其解决之法应要求城管部门从观念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本质是服务,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管理能力和执法技巧,不以强欺弱,不滥用执法权力。
李宏/安徽蚌埠铁路公安处
作者:
摘自: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