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公安 | 图片新闻 | 为您服务 | 警务警网 | 公安文化 | 地方新闻 |
 
勿以司法力量执行行政公务
2008-07-07 00:00:00 来源:警察网
  警察,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城管,是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职责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实质是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因此,虽然警察和城管都在进行执法,但有着本质区别。城管的行政执法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警察的警务执法是国家司法力量的专政权力。警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后援强制力,只有当行政执法无效、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乱时,才能动用警察执法,目的是维持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组建“城管警察”的提议实际上没有正确认识二者的本质,把城管的公共服务功能混同于警察的专政权力,并试图以专政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种做法,不仅会令百姓难以接受,更是对国家法制建设的轻视和损害。

  而现在屡见不鲜的城管暴力事件,其解决之法应要求城管部门从观念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本质是服务,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管理能力和执法技巧,不以强欺弱,不滥用执法权力。

 李宏/安徽蚌埠铁路公安处

  

  

作者:

李宏

摘自: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搜索其它文章
为您服务
·治安户籍 ·消防防火 
·交通运输 ·出 入 境 
·法律生活 ·娱乐休闲 
·体育健康 ·便民信箱 
·其它服务 ·警务在线 

友情链接

搜索其它文章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05459号
Copyright © 1998-2006 CPD.com.cn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人民公安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报地址:北京方庄芳星园三区15号楼 邮编:100078 电话:010-52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