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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城管警察”与法律相悖
2008-07-07 00:00:00 来源:警察网
  城市管理不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组建“城管警察”于法无据。

  城市管理的执法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不是严重的违法犯罪人员。在市民与城管人员发生执法争执时,可以先行执法,再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当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执法手段粗暴、解决问题方式方法简单,构成了城市管理发展的瓶颈。只有从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队伍组织,采取管理与服务并进的方式,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群众与城管部门之间的矛盾。

  吴渊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漳州高速公路支队

  

  

作者:

吴渊杰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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