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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领域促使设立“城管警察”
2008-07-07 00:00:00 来源:警察网
  目前,城管执法越来越陷入被动,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工作权力动辄受到侵犯。保护他们的执法权,就是促进城市建设步伐。而且,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增大,他们的工作环境将越来越呈现风险增多之势。

  特殊领域促使应该设立“城管警察”。在城管部门设立警察,与民航、铁道、水运、森林等部门一样,也是为了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促进城市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构建和谐人居环境,而反对在城管部门设立警察的理由本身就是在推脱责任。当一个部门或领域需要保护的时候,当社会发展、社会事务需要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时候,人民警察应该出面保护他们。

  贺华伟/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

  

  

作者:

贺华伟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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