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最有效、最充分地发挥“城管警察”的职责,我认为需要严格把好三关。
首先要把好“城管警察”职权关。设置“城管警察”,赋予警察城管职能,无疑扩大了警察的职权范围。这需要依据《人民警察法》《城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其任务职责,明确其执法范围,避免出现交叉管理、越权执法等问题。
其次要把好“城管警察”进人关。要按照人民警察的录用标准,严格把好进人渠道。
最后要把好“城管警察”管理关。“城管警察”处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要在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八个不准”的基础上,增强发展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创新服务举措,树立起“城管警察”亲民、为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李向红/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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