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城管警察”的好处在于:“城管警察”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和城管人员以及上级部门沟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一直是我们的强项。当前,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群众遇到纠纷都喜欢找警察解决,而不愿到法院提起诉讼。实践证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可以维护社会稳定、消除影响、节省大量社会资源。反之,如果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到法庭上处理,一则会浪费城管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社会资源;二则即使是法庭判决了,执行起来也是一个大问题,很容易发生扯皮现象,甚至还有可能留下隐患。
夏祖冠/江西省新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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