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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 00:00:00 来源:警察网
  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东方山分局冶炼路派出所董刚认为:有的人认为,城管干的就是城市管理的事情,和公安没多大联系,把城管向公安靠拢,不是出于搞好工作,而是想用公安民警的权力来保证城管执法的顺利,其实这是一个误解。

  城市管理同样属于公共安全,违章占道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随意经营容易引起纠纷,这些都是社会不安全的隐患,警察不管,城管执法力量不够。如果两者结合,对营造城市良好氛围、树立法律威信是很有益处的。

  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阮仕宏认为:暴力抗法不仅对执法人员的身体和生命构成“硬伤”,也会对执法人员的心理造成“软害”,损害执法形象、损伤执法人员心灵、加重执法人员心理压力等。有了“城管警察”,城管工作就有了专门力量,这样不仅可以让公安民警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身到一些大案、要案的侦破上,也利于避免公安民警在城管执法中所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缓解民警的身体和心理压力。

  江西省赣县铁路派出所陈国兴认为:城管工作,事关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质量和城镇的形象。在我国大力加强和发展城镇建设的今天,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必将日益显著。但是目前与城管工作的重要性不匹配的是,城管部门执法权威弱,管理和服务难以有力度,这不仅影响了城镇建设和发展,而且挫伤了城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长此下去后果不容低估。

  设置“城管警察”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城管执法权威弱、难度大、力度小和暴力抗法等问题,切实发挥城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有利于节省执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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