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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敏
注重改善民生,提高百姓福祉,构建和谐社会,是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一个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改善民生是公安民警最大的业绩。公安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安工作其实就是整个社会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城市推出了居民“平安指数”,以此作为衡量公安机关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如果群众连基本的安全感都没有,今天无故挨打,明天家中被盗,生活在不安全的氛围中,哪里还谈民生民益?
改善民生反映在工作实际中。公安民警要在职责之内,解读关乎民生的第一信号,破解影响民生的第一难题,把本职工作做出成效,是改善民生最基本的要求。针对自行车被盗、“两抢一盗”、命案攻坚等问题,只要扎扎实实做出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哪一项不是对群众民生的改善?特别是命案攻坚工作,我们始终牢记“命案百分之一的未破就是受害群众百分之百的痛苦”这一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带着对群众的真心、对工作的耐心、对事业的痴心,努力实现现行命案侦破“两降一升”,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确保了治安大局平稳。
改善民生体现在职能转变上。对于民生,我们党不断有新认识,人民群众不断有新期待,时代不断有新要求,公安民警要有新作为。近年来,公安民警转变职能、服务群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了公安民警转变职能、服务群众的感人画面。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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