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特约评论员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公安机关来说,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民警的思想。要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自觉地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公安执法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
要进一步创新执法制度、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健全完善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不符合执法实际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健全覆盖整个公安机关各执法领域、各执法环节的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进一步细化标准,严密程序,明确责任。要以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建立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各岗位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为依托,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
要进一步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入手,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在公安执法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做到依法保障人权;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既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管理,又要做到文明执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案件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民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要积极推行公安行政复议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和诉讼赔偿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的监督救济作用。要建立完善向人大、政府报告和接受质询制度,建立与检察院、法院的执法办案联系制度,健全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素质。要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对不具备公安法律基本知识、难以胜任各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建立完善公安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尤其要加强对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公安规章的学习培训,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加大考核力度。要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考核考试制度,确保公安民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熟悉和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执法办案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准确把握事实、证据,真正做到依法、正确执法办案,确保执法办案质量。要进一步激发广大民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警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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