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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反方
公开曝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2008-06-02 00:00:00 来源:警察网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盗窃嫌疑人虽然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但在法定意义上,他(她)们并未因此丧失自己的人格权利。此外,盗窃固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可目前全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即使按照《刑法》规定,对盗窃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也不能以曝光照片的方式将其公开“示众”。
郜延伟/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陶然亭派出所
作者:
郜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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