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军
顾宝华
山东省胶南市公安局在抓队伍建设中,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创新管理监督机制,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增强了民警自律意识。2007年7月,胶南市局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探索从严治警的新思路,在全局范围内推出了“问责律警”制度。
“问责律警”制度是指各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民警、职工等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生违反制度、规定和纪律的问题,要限期作出说明,落实整改措施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的一种书面问责制度。制度规定:凡发生被上级点名或通报批评、上级督察暗访发现、社会监督发现、媒体披露以及被群众举报投诉的,未按时按质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的、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差、队伍涣散及市局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发放《问责律警书》,通过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等11种处理方式,促使其端正态度,认真整改。
为保证这一制度贯彻实施,胶南市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政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成员的“问责律警”领导小组,由局纪委、督察部门负责“问责律警”制度的执行,并把问责制度与履行“一岗双责”有机结合,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局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力量,通过局党委督察、举报投诉、深入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在落实问责措施过程中,市局着重“勤、绩、廉”,加大对遵守制度、工作态度、尽职尽责等方面的督察力度,重点解决少数人员存在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履行职责等问题;注重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充分运用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质量差、成绩落后或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问责;把廉政从警、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作为重点,对检查发现或被群众投诉的,在问责的同时介入调查,有效消除了队伍中发生问题的苗头。
为确保律警效果,市局在落实“问责律警”制度上力求“实、细、严”,把问责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奖励惩处相挂钩,并建立了“问责律警”通报制度,实行每季度问责情况通报;从细节抓起,主动介入,对问题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及时开展问责,督促整改;在问责中敢于动真格,对于问题相对较重的,认真调查后,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帮助制订整改方案,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使少数后进单位、民警有了危机感,形成了抓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实施近一年来,胶南市局先后下发《问责律警》书22份,共计三个局直部门、九处派出所以及25名民(协)警受到了《问责律警》规定的处理。通过实施这项制度,市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民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问责律警”制度是指各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民警、职工等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生违反制度、规定和纪律的问题,要限期作出说明,落实整改措施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的一种书面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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