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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顺序分步骤
2008-05-0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 江辉

 “仅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号就可以漫游全国”,我们经常不无羡慕地谈起某些国家公民的迁徙自由。实际上,我国也依据实情做了不少努力。近年来,全国十多个省市探索实施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等。这些户籍改革措施的出台,解决了一些现实的突出问题,在服务经济社会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群众的赞同。但是,随着户口迁移的限制减少,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可能加快,随之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造成压力。因此,新一轮的户籍改革应按优先顺序分步骤实施。

  第一,改革的目标应是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彻底取消因户口差别人为造成的社会不公。比如在交通事故、工伤等处理中伤残赔偿双重标准等附着在户籍上的相关限制制度必须尽快废止。

  第二,改革应是让相关社会管理制度与户籍制度脱钩,把隐藏在户口背后的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卫生、物价等问题暴露出来,迫使这些内容在各自领域加快改革步伐。因为脱钩能“减少集中式、跨部门、超地区的决策”,改革阻力和成本会明显减少。

  第三,改革要统一社会福利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不断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迁移、平等就业的体制。

  第四,改革应因地制宜。我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籍改革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如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除了人口进出的公平问题外,还应考虑合理规模和管理效率问题,应结合实际,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政策。通过设置一定的门槛,门槛的内容包括:规定固定住房中对住房面积的要求,对住户居住年限的要求;规定稳定收入中对收入数额的要求;以及对人们的学历、技术、投资资金、纳税金额等其他方面的要求。门槛能在人口自由流动和城市自我规划、自我管理的矛盾中起到一个平衡器的作用,让城市自己表达意愿,让能在城市生存下去的人们生存,在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降低人口流动的风险。

  户籍改革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经济发展,势在必行。户籍制度之所以受关注,正因为附着于户籍背后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完善户籍改革制度,保障民生的根本在于尽快缩小不同城市间和城乡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

  

  

作者:

江辉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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