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董刚
户籍,原本是公安机关用于管理人口的一种方式,记载或者发证都是为了便于管理,本来是非常单纯的,因为有了城市和农村户籍以及城市与城市、城区之间户籍的区别,使得持有不同地区户籍的人在生活中会遇到不同的对待方式。
很多城市招聘的时候,拥有城市户籍可以优先,城市户籍的可以享受医保以及低保等福利,可是农村户籍在城市里得不到通用。特别是一旦遭遇不幸,在获得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的时候,城市户籍的按照城市标准支付,而农村户籍的只能依照农村生活标准,就算是在城市生活了很多年,只要户籍还在农村,那么就是形式上的农村人,和拥有城市户籍的人绝对不同。现实生活中的户籍其实是“超负荷”的,出示户籍甚至比身份证的作用更大,这已经不是公安部门一家的问题了,涉及很多相关部门,单靠公安部门对户籍改革是难以取得成效的。
当前,户籍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取消城乡户籍的差别,推行统一的居住证制度,消除户籍上的隔阂,变准入式迁移为自由迁移,迁移落户不再重新申领等等,都是需要改革的重点。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这不可避免造成城市人口膨胀,由此带来城市市政配套设施难以承受,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户籍开放。虽然如此,户籍开放是一个迟早问题,实现城乡户籍开放的前提就是城市和农村甚至城市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均衡,城乡差距缩小直到忽略不计。只要是合法的户籍,在法律上应该是平等的,户籍不应该是限制居留权以及受教育权等方面的惟一手段,如果是这样,户籍的作用就人为扩大了,成为依附在户籍上看不到却感觉得到的沉重负担。因为户籍所带来的不便肯定会影响到民生,这对本来就很脆弱的户籍改革来说是致命的破坏。
都知道户籍改革相对容易,为户籍“减负”很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国家人口多,城市发展迅速,公共基础设施不够用等等,相关部门办事的时候图便利而从户籍上进行淘汰也是原因之一,还在于户籍观念由来已久,大多数人都认可目前的户籍现状,对管理部门针对户籍的区分行为没有申辩权。说到底,这种处事方式是一种“懒惰行事”行为,是没有从实际出发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想为户籍“松绑”,首先必须改变管理部门的处事观念,遇事别拿户籍当“终审判决”,多尽责少讲困难,让户籍无负担一身轻。在当前还不能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列出一个户籍“减负”时间表,具体到每一个职能部门的每一个问题上,让户籍恢复其单纯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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