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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静坤
证人安全项目的运作
证人安全项目一直处于秘密运作之中,该项目的具体细节非常保密,避免那些可能危及证人的人员了解联邦司法官保护证人安全的程序和方法。
由于证人安全项目耗资巨大,因此,并非每个证人都能被纳入该项目。在将某证人纳入到该项目之前,需要综合评估其提供的信息、证言、遭遇的风险、犯罪历史、乃至心理检测的结果。许多证人所面临的威胁并未达到需要提供特殊保护的程度,因此没有被纳入到该项目中来。
在被纳入到该项目之前,证人必须签署一份备忘录,明确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具体包括:同意出庭作证并且向执法官员提供适当的信息;同意不再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同意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避免其他人了解自己所得到的保护;同意遵守各项法律义务和民事裁决;同意按照提供保护的官员和政府雇员提出的要求与之合作;同意指定其他人作为办理各项事务的代理人;同意对所有法律义务做出宣誓陈述,包括涉及儿童监管与探访的义务;同意遵守所有的假释或者缓刑义务,如果该人依据各州法律处于缓刑或者假释之中就需要同意接受联邦的监管;同意定期向项目官员报告近期活动和住址。
满足上述条件之后,得到该项目保护的证人就可以使用新的身份居住在新的地点,其真正的身份只有联邦司法官署的负责官员才知道。
之所以采取上述保密措施,主要是由于许多黑社会犯罪团伙都针对告密者制定了严酷的惩罚性规则。例如,从16世纪开始,意大利所有黑手党人都忠实地遵循他们那无名法典的规范,即互隐规则。这部法典的主要条款是:看到他人实施的犯罪应绝对守口如瓶,在必要时必须提供虚假证言,以掩盖罪迹;在富人给钱后向其提供保护;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点都要与公共权力作对,因而,应当总是保有被禁止携带的武器;以最轻率的借口进行决斗,以背信弃义的方式进行刺杀;不惜任何代价报复他人的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最亲近的人。
尽管侦查机构针对该项目的运作制定相应的政策,主导的政策仍然由执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且见诸联邦检察官工作手册等。
联邦、各州或者地方的侦查机构必须向执法办公室提出启动该项目的请求。侦查机构首先必须通过侦查活动所在的辖区或者提起指控的辖区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请求获得此类辅助。联邦司法部刑事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也可以提出获得此类辅助的申请。一旦某个证人被纳入该项目的保护,检察官必须与执法办公室联系,安排会见的时间、地点以及预计的会见时间。
作为联邦执法机构之一的缉毒署确立了证人安全项目的两个保护等级。对于“全面的项目保护”,需要改变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姓名和住址。对于不常使用的“特别有限的保护”,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驱逐出境并且面临本国威胁的外国人。尽管这种保护并不向证人提供新的身份,但是,却延缓针对该证人的驱逐出境裁决。
在接受某个证人进入该项目之前,侦查机构必须考虑相关的问题。例如,缉毒署就提出了如下标准:证人必须在进入该项目之前就已经是缉毒署的秘密情报来源;证人所要提供的证言对于重要犯罪分子的追诉工作非常重要;证人或者其家庭面临着明显的威胁,或者,被告人及其同伙曾经实施了暴力的报复行为;证人必须接受联邦司法官署规定的所有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更换姓名);证人不能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证人认识到,该项目旨在确保其在法律上的自给自足。
法院一度指出,有关证人保护的成文法仅仅关注证人及其家庭的保护,而未考虑到保护公众免受证人的侵害。1984年证人安全改革法改变了这种局面,该法要求,司法部长应当考虑得到该项目保护的证人给重新居住地的社区带来的危险。
此外,联邦司法官署要求司法部长考察予以重新安置的证人及其已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的心理状况。联邦司法官署还要求,所有即将得到该项目保护的证人都需要偿还已有的债务,并且履行已有的刑事和民事裁决。对于那些已经被纳入该项目的证人,法律则仅仅要求司法部长督促证人履行相应的民事裁决。如果证人未能采取应有的措施履行裁决,司法部长可以考察证人面临的危险,基于民事诉讼原告的请求,将证人的身份和住址告知原告,使原告直接获得裁决赋予其的利益。
司法部长可以通过司法官署为那些接受项目保护的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包括提供新的身份和档案、住址,搬运原先住宅中的物品,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提供工作机会,并且提供确保证人在法律上自给自足的其他帮助。
证人安全项目面临挑战
并非所有参与该项目的证人都能够遵守法律。如果此类证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基于司法部长的授权,执法办公室应当向此类犯罪的被害人提供补偿或者赔偿。
在所有涉及此类证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司法官署都将与地方执法机构和法院密切合作,以便将该证人绳之以法或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些被纳入到该项目之中取得新身份的线人可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证人安全项目之父”的格莱德•休指出,证人安全项目在设立初期面临着各种问题。有些问题也很难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该项目涉及大量不同的机构,而且进入该项目的证人数量很多。尽管该项目面临诸多的批评和攻击,不过,自从该项目设立以来,没有一个证人遇害,这也表明联邦司法官署和联邦监狱管理局的工作富有成效。
与其他政府项目相比,证人安全项目的罪犯改过率最高。研究结果表明,只有不到17%%拥有前科并得到保护的证人在参加证人安全项目之后被逮捕并定罪。那些罪犯之所以在得到安置之后改过自新,具体的原因很多。显然,有些证人认为,他们可能被杀害,因此,这种潜在的威胁使他们不再实施犯罪行为。同时,许多人将重新安置视为一个新的生活起点,他们得以摆脱同伙的骚扰,并且在新的环境里开始全新的生活。
不过,证人安全项目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那些并非罪犯的证人很难被列入证人安全项目。不过,随着证人安全项目不断发展完善,该项目必然在侦查与审判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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