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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改革它,务必突出以人为本的精神,着重改进以下四个性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城市、农村户籍准入限制。城市、农村户籍实行自由出入,特别是取消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户籍特权,打破城市农村户限制,将所有城市、城镇、农村一视同仁,按照居住地来规范户口迁移。
二是取消凭靠户籍享受社会福利的作法。现在的户籍制度,人为地把国民分成农村和城市户口,按身份决定生活方式和财富分配,而不是按一个人的意愿和对社会的贡献大小来实行分配,这显然是不公平也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公民有义务,也就必然有享受福利的权利,凭靠户籍享受社会福利的作法无必须得到改进。
三是改变居住地的认定标准。现行居住地的认定标准一般是按照父母户籍所在地来划分和认定的,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发展的需要,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居住年限认定标准,公民只要在某地达到居住年限,即可认定其为此户籍居民。
四是取消户籍迁移中的搭车审批。现行的户籍迁移,拟迁出的对象一般得在迁出地取和三个证明:本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修练法轮功证明等。这虽然是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但与户籍管理的本质是相抵触的,应该取消。
湖北省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兼宣教股长
周理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