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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吕梁山分局庞明斗认为:警帽摄像头可行,但宜分警种逐步推广。作为基层民警,尤其是乡村派出所的民警们,在执法、巡逻和纠纷调解中还没有养成戴警帽的习惯,更别说头上再顶上个摄像头了。在刑事执法实践中,常因侦查工作的需要,民警们在工作中普遍着便装,在采取秘密手段时则另当别论。

  警帽摄像头在民警执行专门的巡逻和执勤活动中能发挥相当大的作用,例如,交通警察长期在道路上开展巡逻、执勤及现场处罚等工作,从现场取证和执法监督上来看,摄像头是能发挥较大作用的。此外,督察民警在执行督察任务时使用警帽摄像头也是十分必要的。

  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易武边防派出所何俊认为:执法活动本来就是公开活动,用科学手段客观记录执法情况的目的是保证执法对象和执法主体都在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框架内进行有效交涉。警帽上安装摄像头正如我们在公众场合安装摄像头,都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将所有出现的人都当成“假想敌”,也并没有侵犯到公民的隐私。

  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指挥中心刘波认为:为警帽装备摄像头可能使群众产生对立情绪,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此种说法存在片面性。当前,很多城市推行了民警带枪上街进行武装巡逻的制度。那么,是不是这也把所有人都当成了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呢?而且,作为类似产品的录音笔已经广泛地应用于民警执法办案中。推广使用警帽摄像头是公安科技发展和执法办案进程中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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