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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资料难保公正客观合法
2008-04-2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在警帽上配备摄像头,摄像资料难保公正、客观、合法。首先是有失公正,摄像头并非处警过程的客观媒体,仅是一种执法工具。它记录的不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互动情景,实际上是民警所看到的情景,情景中没能再现民警的执法行为,只能反映民警以外被执法人的言行。因此,摄像头始终站在执法民警的立场,有失公正。其次是不够客观。在使用摄像头时,尺度全掌握在执法民警手中。难保个别民警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认为出现对己有利的镜头,就把摄像头打开,遇上不利的情形则不打开,这样以偏概全的摄像资料仅对执法民警有保护作用。再次可能违法,摄像头若在私人空间启用,难免侵犯公民隐私权,更有甚者可能激化警民矛盾,引发冲突。周驰程/江西省石城县公安局

  

  

作者:

周驰程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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