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为湖北省消防总队仙桃大队记集体二等功,表彰湖北省消防总队仙桃大队成功处理仙隆化工爆炸火灾事故,避免汉江遭受污染。
2007年6月14日21时,湖北省仙桃市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农二车间因爆炸引发火灾。仙桃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五辆消防车、34名消防官兵赶赴火灾现场。现场燃烧面积已达1800平方米,两个计量槽、48个原料桶先后发生爆炸,三个计量槽发生爆裂,毗邻的5000余平方米新成品仓库和两个酯化车间、四个30立方米液氨罐、一个1000立方米容量的苯库、459个桶装原料桶以及农二车间的大部分设备受到严重威胁,如果不及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仙桃大队立即向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同时,在大队长罗光勤的带领下,坚持“救人第一”的战术指导思想,深入火场打开所有疏散通道,逐层排查,将50余名员工疏散至安全地带,并请求市公安局增派警力,在1000米范围内设立了警戒,确保附近村民和工厂人员的安全;战斗部署完成后立即组织人员堵死工厂污水排放口,关闭距工厂三公里的排污口,将灭火用水引入污水池,并紧急协调相关部门,对滞留废水进行处理,防止废水流入汉江造成重大水体污染事故,保障了汉江下游包括武汉市的用水安全。
在灭火战斗中,仙桃大队官兵持续奋战九个多小时,疏散员工和附近居民达4300多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4100多万元,确保了厂区内化学危险物品储罐和剧毒物品氯化亚砜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避免了人员伤亡和汉江严重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为表彰他们,公安部为湖北省消防总队仙桃市大队记集体二等功,为大队长罗光勤记个人二等功;湖北省公安厅为仙桃消防中队中队长刘俊记个人二等功;湖北省消防总队为徐光伟记个人二等功,为赵爱军、伍洲、王志强、胡毅、罗文超五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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