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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外国朋友在谈起中国的交通状况时,不无感慨的说“在中国,车辆不会为行人刹车”。此话乍一听来似乎说的有点绝对,表达的有些夸张,但在现实交通中,在一定程度上,在为数不少的国人身上此类现象确实司空见惯,表现非常突出。
应当看到,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党和国家按照充分尊重人权的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规定虽然明确,执行令人担忧。在繁忙的交通线上,在拥挤的城区街头,在喧嚣的交叉路口,在现实的交通中,只要您留心观察将不难发现:部分机动车横冲直撞、曲线竞驶、强闯信号、左右横穿、高速飙车,人行横道线形同虚设,严重影响行人安全;部分机动车我行我素,无视法律规定,将“行人优先”的规定当作一纸空文,剥夺行人的优先通行权,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抢道行驶,严重危及行人安全;部分机动车盲目超速行驶,面对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不减速、不避让、不停车,拿人的生命当“儿戏”,严重威胁行人安全。如上种种现象,真实反映了中国道路交通的真实现状,轻则影响交通,造成秩序混乱,重则导致交通事故,危及公民行车安全。
生命在您手中,安全始于足下。通过大量分析不难看出,造成如上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因此,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是当务之急。首先,机动车驾驶人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克服侥幸和麻痹思想,养成“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想到群众”的良好习惯,充分尊重人权,严格遵守法律关于避让行人的规定,让为行人刹车成为习惯。同时,作为行人要做到“珍爱生命从脚下走起”,切实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款,严格遵守信号规定,努力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真正实现相互尊重、和谐交通,保证交通安全。
交通,是人类文明的窗口;礼让,是公民素质的体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能否快速融入经济发展的世界大舞台,能否在人类进步的竞争中展现文明古国的风采,能否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取决于国民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的高低,因此,交通安全问题,不仅是关系交通秩序和公民生命安全的问题,而且是关系民族素质、国家形象的大问题。希望外国朋友“不准确”的一句话,能够触动国人敏感的神经,引起大家的深刻的思考,检讨我们在现实交通活动中的行为,成为全社会建设文明交通、和谐交通、平安交通的“催化剂”,让文明成为一种风尚,让礼让成为一种习惯,让为行人刹车成为中国交通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山东蒙阴交警大队:魏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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