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伟发
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省GDP连续23年居全国首位,总量继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后,去年又超过了台湾,成就举世瞩目。目前广东省户籍人口8156万,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2912万(其中省外的2151万)。外来工为广东的经济社会建设所作的贡献功不可没,但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因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全省因劳资纠纷、流动人口聚居与本地居民产生矛盾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群体性事件中,有外来工参与的比例达80%%以上。更要注意的是,一些外来人员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成为流动闲散人员,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全省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员约占70%%,其中珠三角地区达80%%。
当前,影响广东省社会治安管理的五大重点是“人(流动人口)、屋(出租屋)、车(涉车犯罪)、场(治安重点场所)、网(互联网)”。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必须紧紧围绕这五大重点,创新管理模式和方式、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体制和机制,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治理,实现由静态型管理向动态型管理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由事后打击管理向源头防控治理转变,由公安单打一管理向社会各部门综合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四个“创新”、四个“强管”:
一是创新管理办法,强化人口管理。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是管好“人、屋、车、场、网”的关键。人口管理的重点是流动人口管理,必须在党政领导、综治协调的总体框架下,有效整合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警务室、治保会等资源,加快构建“党政统筹,公安主导,依托社区,动态管控”的管理体制。加强信息登记,依托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登记和定期更新在粤流动人口(含外国人),包括“下一代”人口的基本信息、动态信息。强化重点管控,管好出租屋,对租住人员实现信息全面采集;管好重点人群,特别是无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等;管好重点区域,比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居和活动集中的区域。大力推广广州、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整治。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以服务促管理,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让高素质的干事创业者事事处处得到良好服务,让试图以身试法的不法之徒无立足之地。
二是创新科技手段,强化信息管理。面对整个社会开放性、流动性不断增强的新形势,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要靠科技,尤其是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实现公安“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就广东而言,重点是打造“一个平台、三个系统”。“一个平台”,即各级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指挥中心平台。在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110、119、122)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集警务信息综合研判、警务实战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三大功能于一体的省、市、县(区)三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平台。“三个系统”,一是警务信息综合系统,以派出所综合信息、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为基础,构建全警采集、全警共享的警务信息综合系统;二是虚拟社会管理系统,大力推行互联网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公开管理、安全管理,建立由网络警察、网上协管员等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虚拟社会巡防力量,构建有“堵”有“疏”的互联网管理系统;三是社会信息管理系统,在政府各部门信息联网的基础上,推动交通、通讯、计生、劳动、房管、税务、金融和防灾减灾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通过构建“一个平台、三个系统”,逐步形成立体化社会治安打防控管体系,全方位提高对“人、屋、车、场、网”等的动态管控、精确管控和快速反应水平。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队伍管理。要强化社会管理,首先要强化队伍管理,增强队伍的活力。要增强活力,关键要加快创建现代警务机制,实现统一指挥、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和运转协调、实战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使公安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特别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步调相一致,适应社会管理的变化要求。深圳公安专业化改革的经验已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公安部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因此,要大力推广深圳的做法,按“指挥类”和“执行类”创新队伍管理体制,建立贴近实际、服务实战的警察职务职级序列,有效解决民警的政治和经济待遇长期偏低的问题,引导警力下沉,减少领导层次,实现扁平式、高效化管理。在机制改革上,要积极实施勤务机制改革,加快实现对民警勤务的刚性管理,利用科技手段对民警勤务实行实时动态管理,提高社会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同时,要积极创新侦查工作新机制,推广广州建立便衣侦查支队、佛山建立“打击两抢专业队”等做法,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对本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的打防控能力。
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强化综合管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建立健全社会管理联动机制,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总揽,政府牵头的社会管理格局。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社会管理责任,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必有责,有职必尽责,失职必问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快制订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反销赃条例》等与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管理机关的执法依据,优化社会管理的法治环境。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守法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为广东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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