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除税收外,还有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数量同样庞大,在有些地方甚至超过税收,但监管状况却不容乐观。对于这些人们习惯称为“预算外资金”的非税收入,有些地方领导认识上存在误区,错将“预算外”当作“监督外”,不仅不按照预算、决算管理制度规范地收集、使用,有的还截留挤占,用于发放奖金和私设“小金库”;更有甚者,将本应纳入预算内资金的收入“转化”成预算外资金,以便自由支配。
只有像对待预算内资金一样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才有可能规范这部分资金的征收和使用行为。以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行政标尺的政府,必然乐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人大监督范围,让取之于民的资金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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