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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上用国货的制度“补丁”
2008-02-25 00:00:00 来源:警察网
  据报道,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擅自采购进口产品者要被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采购“拒绝国货”成了热点。有论者称,这源于相关部门的崇洋媚外;有观点认为,这是“本土文化情怀”缺失的结果。也许有这些方面的原因,但笔者更以为,制度缺失也为“拒绝国货”开了“绿灯”。

  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国货,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国际惯例。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的设备国产化率为50%%,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国产化率为60%%……而在很多国家,甚至采用拒绝外国货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这一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没有后续的配套措施,更没有相应的约束措施,也就是说,我们在政府采购上其实是缺少制度约束的。

  可喜的是,财政部终于出台了这一规定,也算打上了制度“补丁”。规定不仅明确了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而且明确规定“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将给予处分。财政部出台的规定,其实是对当前“拒绝国货”之风说“不”。

  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有理由相信,这一政策的制定出台,将能有效遏制当前“政府采购”中“拒绝国货”之风。当然,对这一政策“补丁”,还需在落实上下工夫。

  

  

作者:

毛建国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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