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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是一项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的重点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内容,同时也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的主要途径是:营造良好氛围、完善社会防控网络、健全治安防控网络,改进社会管理机制,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要把握“严打”、“健防”、“促控”、“销患”、“借力”五个环节。
关键词:新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构建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同时还指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部署,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和谐的农村就不可能也不会有和谐的社会。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是一项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的重点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内容,同时也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使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构建,以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现实意义。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是各种防控要素相互结集而成的工作体系,应当具有防控主体多元化、防控结构层次化、防控多样化的特征。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是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针,能有效发挥社会一切治安资源,能对社会治安实施有效控制,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种新型、科学、经济的社会治安控制模式。
(一)、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推进,农村利益冲突增多,一些制约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农村犯罪控制和维护农村稳定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此外,从治安工作的角度看,还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不到位,农村警务前移还不够,村级基层组织发挥作用还不明显,治安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等问题。“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而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发展就无法进行,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需要全面盘活、发展、提升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各个要素。
(二)、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步骤。新农村建设除了把加快区域内的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进程,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等方面列入建设内容外,还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农村民主政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理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等列为重要建设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维护农村治安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十六字的社会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上,确立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在整个农村社会治安中的基础性地位。
(三)、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立足于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把预防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着力化解、消除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着力增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通过整合警力资源,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强化治安防范,使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人不敢想不敢做,使进入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的人难做成,使作案既遂的人逃不掉,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进而实现对社会治安局面的有效控制,以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提供保障。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主要途径。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是一项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的重点工程,要使建设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工作保持持久新鲜的活力,必须要把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构建纳入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主动把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构建放到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中去谋划,放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解决好长期影响和制约建设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
(一)、营造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良好舆论氛围。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农民群众是主体,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民兵连等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在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搭建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诉求,丰富农村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文明素质,提升农村群众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建护村队、党员干部义务巡逻队和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妇联组织成员、团员青年及普通村民积极参与平安建设,鼓励农民群众在农村安装监控设施,搭建村民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平台。
(二)、完善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社会防控网络。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围绕提升农村治安的控制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苗头隐患的发现力、动员资源的整合力、服务农村的认同力,大力实施农村警务战略,使更多的民警深入农村、融入群众开展针对性的工作。要加强新农村实有人口管理,对高危人员要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控严;要在如何剥离混杂在外来人员中的高危人员上下功夫,一方面将农村遵纪守法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推向社会化管理,另一方面全面采集那些短期居住、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口信息,挤压外来人口在新农村的犯罪空间。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后,许多犯罪分子在将农村作为作案目标的同时,也将农村作为销赃的场所的现状,加强对新农村中的出租私房、小网吧、小废旧金属回收站点、小机动车修理店等犯罪分子容易销赃的场所、行业的控制工作,严密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社会防控网络。
(三)、健全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的治安防控网络。要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和任务需要,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范防控新机制,织严织密村庄巡防、路面巡逻、重点部位监控、卡点堵截四张防控网,逐步形成人技物配套、点线面结合、全方位覆盖的治安动态防控体系。要切合农村实际,针对性地推进物防、技防建设,利用新农村建设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在重要路口、公复场所、商业金融网点等部位开展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点建设,推广CK报警器和农用电线报警器的应用,不断严密人技防互动的立体型动态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整合路面防控力量,根据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
突出易发案路段和时段, 合理划分巡区、巡段, 科学确定巡逻方式、巡逻路线和巡逻时间,
增强巡逻防范效能;在加强固定治安卡点建设的同时,
重视抓好堵控网络的拓展和延伸,使堵控网络更趋严密;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构建内部治安防控网络。此外,还可以有条件的推行农村治安承包责任制度,建立联户联防组织和看门望锁队等群防群治队伍,有效的整合防范力量,减少犯罪间隙和治安现实问题。
(四)、改进构建农村治安动态体系建设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管理控制是维系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手段。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所有社会现象一样,都摆脱不了社会系统的制约,打击预防犯罪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管理控制行为。要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控制格局。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小政府、大社会”和“有限责任政府”的理念,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调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改革和加强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手段,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思路,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变“全时警务”为“实效警务”,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实有人口的调查登记,对刑释解教人员,要认真落实衔接、安置、帮教措施,防止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切实加强农村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全面掌握出租房屋情况,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减少管理漏洞。同时要将服务寓于管理中,把管理建在服务上,使外来人员的认同感更强,从而尽可能的减少外来人员违法犯罪。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应把握的重点环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专业力量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机制建设为保障,整合公安内外资源,织严织密治安防控网,逐步形成覆盖全方位的治安动态防控体系。重点要把握“五个环节”,使农村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各个构成要素能够互为联动、整体运作,使各类治安防控资源优势互补、整体推进。
一是“严打”环节。犯罪是破坏和谐社会建设的消极因素,不予以坚决打击,和谐社会无从构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公安机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打击是违法犯罪发生后的补救,同时也是最有效的防范,通过“打”可以惩戒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对“打”的分析和研判,也是发现防范薄弱环节和漏洞最有效的手段。公安机关始终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及时整治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信心。要以群众安全感为重要指标,建立刑事犯罪预警监测体系,把握犯罪走势,依靠群众推行“信息导侦”,提高精确打击能力。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规范刑事侦查行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健防”环节。“防”是通过加强对特定犯罪客体的保护、提高犯罪难度、增加犯罪风险等手段采取实施的一种主动形的预防犯罪措施,“防”不但能够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的发生,而且能为“打”提供目标和捷径,通过“防”还能发现和抓获一批现行违法犯罪人员,能够尽可能地压缩违法犯罪的作案时控、控制发案。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节治安防范的资源配置和供求关系,努力完善新农村建设中的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专群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专业巡逻和群众巡逻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多种巡逻方式相互动的巡逻工作机制,不断严密巡逻网络。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庄整治等工作的推进,把科学技术手段导入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治安防控整体效能。
三是“促控”环节。“控”是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能力的综合体现。公安机关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实现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依托基层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切实将“社会人”、社会组织、“虚拟社会”纳入管理视线,同时加强对高危人群管控,要坚持抓“小”放“大”分层次管理外来人口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有劣迹的重点人员排查密度,加强管控力度,要不断加大对案件多发地段及犯罪分子经常涉足场所、行业的监控力度,挤压在新农村的犯罪空间。此外,要充分利用农村人人相识的“熟人社会”的特点,加强农村情报信息的建设,增强对新农村社会的控制能力。
四是“消患”环节。在维护新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中,不仅要加强控制,确保不出问题,而且要化解、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掌控,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基层组织在矛盾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及时调处和化解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强化日常治安管理,严格落实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治生产安全隐患,消除其对社会治安的现实危害和潜在隐患。
五是“借力”环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由多元防控主体构成的统一整体,仅靠有限的警力,防控覆盖面必然有限,必须进一步拓宽治安防范主体范围。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进一步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更加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公安工作,更加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搭建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平台,要积极遵循市场规律,将市场能够自行调节、农村能够自己管理、群众能够自己处理的事情推向市场和农村,逐步推进治安防控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要依靠群众,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评估机制,建立社会各阶层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满意度的测评体系,全面监测社会治安动态,增强防范的实效性。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