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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隐私权概念不应泛化
2008-02-1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出租车是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是谁都能使用的公共移动场所,不是行使隐私权的场所,如果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算侵权的话,那银行、超市等一些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算不算侵权呢?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场所限制,乘客在车内的各种行为本身已经有一定的公开性了,即使车内不安装摄像头,司机也会看到乘客的所谓隐私。所以,在车内无论怎样,提出所谓的保护个人隐私都只是一种相对保护行为,而不可能做到绝对;只要不将拍摄内容用于侦查、追诉犯罪以外的用途,就不构成侵权。

  显然,以此来反对安装摄像头,是在把隐私权的概念泛化,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如今,抢劫、伤害出租车司机的事件屡见不鲜,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不失为保护司机人身安全的一种有效方法,我们不能仅仅因为部分乘客提出的隐私权要求而使得出租车司机的人身权利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胡涛/赣州铁路公安处兴国车站派出所

  

  

作者:

胡涛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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