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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福建省三明市铁路派出所刘晓彬认为:出租车装摄像头对于打击现行犯罪来说,不失为一个积极的举措。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将犯罪分子作案时的一举一动拍摄保存,既得到了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及犯罪过程,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了便利,也为将来司法机关定罪保留了足够的证据。另外,出租车装摄像头也能对犯罪分子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让那些走在犯罪边缘的人尽早悬崖勒马。而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出租车,无非也是将乘客从A地运到B地,车内装摄像头就像银行自动取款机装上摄像头一样,只要有明确的提示,并不存在隐私问题。难道我们能说银行也侵犯顾客的隐私么?

  湖北省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周理勇认为:出租车内装摄像头不会侵犯隐私权。诚然,摄像头无可避免会记录一些乘客的隐私,但在实际操作中,摄像资料只掌握在出租车公司控制中心的两名操作人员手中,出租车司机本人并不可能调取和拥有,对外惟一能调取资料的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民警,用于侦查案情确需调取才会合法取得,因此,只要公司加强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责任制和倒查制,是能杜绝泄露乘客隐私的。

  新疆博州边防支队霍拉边防派出所王立功认为:出租车是人们共用的交通工具,属于一种流动性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有效预防案件的发生,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各样的防盗报警器、电子眼等高科技设备已为人们普遍用于多种行业,并且发挥了十分突出的作用。

  当前,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在部分地区时有发生,缺乏有价值的线索,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困难。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就像是给司机配备了一名电子警察,时刻在为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避免遭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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