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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
2008-02-1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相比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具有很强的私密性。这好比宾馆的房间、酒楼的包厢。大厅、走廊等公共地带可以装摄像头,但房间、包厢就绝对不能装。在这种私密性比较强的地方,公民的个人活动自由和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乘客坐出租车还有附属的法律关系,涉及出租车的使用权。车是由司机开,但选择目的地和路线的决定权在乘客手中,所以出租车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公共场所。出租车不同于商场、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它相对封闭,流动性大,私密性较强。

 出租车装摄像头,是以较大的代价换取较小的好处。因为犯罪是少量、不经常发生的,但摄像头面对的是大量、普通的群众。以破获少量的“犯罪”来侵犯多数人的权利,这种由少数人制定的措施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相关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应该寻找更好的办法,而不能一“拍”了事。

  王鲁豫/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民主桥派出所

  

  

作者:

王鲁豫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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