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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公权力不该被滥用
2008-02-18 00:00:00 来源:警察网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才具有对特定人、特定事件实施监控的权力。在公众场合安装监控设施,实际上是政府对其的一种特殊授权,本质上是政府权力的延伸。现实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画面被公共场所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并流传到网络而引发官司、议论的事件屡见报端,就是监控权力被滥用并得不到有效监管的结果。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对每一名不特定的乘客拍照,既是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也是对公权力的滥用。

 出租车行业作为一项大众服务行业,面对的受众人群是社会公众,其行为不具有特定性。每天乘坐出租车的人很多,不可能每个乘车人都有实施抢劫犯罪的嫌疑,如果每个人刚一坐上出租车就被司机拍下一张照片,往往给人一种不安全或者不被人信任的心理暗示,一方面考虑到自己的照片在别人手里,说不定哪一天会被不负责任的出租车司机或管理人员泄露出去,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另一方面感觉自己被当成了可能犯罪的嫌疑人员,在思想上造成一定的压力,甚至和出租车司机产生一种敌对情绪。

 孙文刚/河南省长葛市公安局

  

  

作者:

孙文刚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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