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李刚
一起起燃放事故令人触目惊心
除夕之夜,一辆正在执勤的警车竟意外遭遇巨型花炮的“袭击”。
2月6日晚11时50分左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正驾车在北新华街巡逻。这时,民警发现有人正在马路中间燃放组合烟花,烟花的大小和声响都明显超出标准。
就在民警下车了解情况时,一个花炮在点燃后非但没有升空,反而斜着冲出,正巧打在警车的发动机盖上并在风挡玻璃前炸开,警车的发动机盖和风挡玻璃被炸得全是麻点。
警方查明,这些烟花是由一辆河北牌照的中型货车运来的。车就停在街道左边,车内还有成箱的花炮,所有花炮包装粗糙,没有正规花炮标志和燃放说明。
2008年的这个2月6日,是北京市烟花爆竹“禁改限”以来的第三个除夕。
除夕当天,北京市共出动安保力量约41万人,出动车辆5700余辆次。执勤警车在街面巡逻,开启警灯并配备灭火器,发现火情随时灭火。消防局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消防车在环路上加强巡视,在重点部位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
“爆竹声中辞旧岁”,中国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延续了上千年。资料显示,10多年来,我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280多个城市曾禁放烟花爆竹,但近年来,“禁放令”有所松动,北京等100多个城市由原来的全面禁放调整为指定时间、地点的“限制燃放”。
当鞭炮声此起彼伏,原本祥和喜庆的春节里,烟花爆竹却制造着一个又一个“不和谐音”,各地发生的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各类事故令人触目惊心。仅北京市的统计,从2月6日(除夕)零时到11日(正月初五)晚8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143起,致市民受伤393起,其中,死亡和摘除眼球各一人。
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酿祸端
综合各地情况看,一些烟花爆竹燃放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不顾及花炮的禁限类型。一些人喜好燃放超大、超响的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爆竹声连带引发各色轿车防盗器的鸣响,让小区里闹声一片。2月6日晚,北京市平谷区居民张某就是燃放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巨型礼花弹被炸身亡的。
二是不顾及燃放时间。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的禁放规定,该市五环路内,除夕、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然而,即使在禁止燃放的时段里,经常能听到爆竹花炮的巨大声响。特别是凌晨,本该是夜深人静、进入甜蜜梦乡的时刻,鞭炮的巨响仍然远近交替,此起彼伏。
三是燃放地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了七类烟花爆竹燃放地点,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又列出了更加具体的限制燃放地点。然而,一些燃放者对此置若罔闻,对有关部门张贴的燃放告示也是熟视无睹,自顾自地“想在哪儿放就在哪儿放”。住楼房的,直接打开窗户,手持烟花对着天空燃放,也不管楼下会不会有人通过;人行道上,明明架着电力和通信光缆,也有少数人根本不在意。
四是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有的孩子喜欢恶作剧,专门朝人燃放,以惊吓他人取乐;有的孩子在大街上点燃烟花爆竹随便乱扔,很容易伤人或引起火灾。
还有的,醉酒燃放,因为反应迟钝发生意外;还有的,把鞭炮挂在树上燃放,炸得小树脱了皮,弄得草坪上都是烟花纸屑,一片狼藉……
“禁改限”对公众是一种考验
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图的是个喜庆。但燃放烟花爆竹要具备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甚至对他人的尊重意识,不然就可能乐极生悲。
“禁改限”不是完全放任。不文明不节制的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惹出不少祸端。从另一个方面讲,燃放烟花爆竹一味追求感官刺激,买就买大的,买就买个成千上万元,消费毫无节制,也是一种非理性消费的表现。
目前还是春节期间,正月十五之前,各地“禁改限”仍在施行,仍有正月十五这天的一次燃放高潮。相关部门的宣传口号是“文明燃放,喜迎奥运”。烟花事小却事关公民责任,在这个祥和的节日里,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份子,作为一名公民,不妨问问自己:我能做到文明燃放吗?
“禁改限”,对政府管理是一种考验,对公众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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