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对醉酒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一般可根据其言行由执法人员现场判断,需要鉴定的,可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对醉酒的人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应视其是否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规定,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公安民警可以对其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办理此类案件,要注意相关证据的固定,有条件的,可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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