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其共性:一是业主的侥幸从事,视安全发展同儿戏,百般逃避隐患整改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检查部门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和业主处罚不力,失之于宽,给发生事故埋下隐患的种子。
安全为天,生命至上。谁酿的苦酒谁去喝,该谁的责任谁去担。在事关人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上,谁都不可马虎和懈怠,谁都不可侥幸从事。因为某个责任人和领导的疏忽和大意,直接导致了无辜公众生命的陨落和巨大财产损失,这不仅仅是一个“过失”之词所能够搪塞和敷衍过去的。
对胆敢无视安全和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和领导实施过错和责任追究,实施法律的严厉惩处,直到革官去职、法办坐牢,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不容情的震慑力,才能从根子上消除事故的发生。———武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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