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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法盲”庇护亲人进“班房”
2007-02-09 00:00:00  来源:警察网
   这是一起八个“法盲”,因庇护、窝藏犯罪亲人被依法判刑而追悔莫及、值得人们警醒的案例。

  2006年10月25日,江苏省泗洪县上塘镇境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抛尸案。泗洪县公安局经过多方艰苦、细致的侦查和不懈的努力,于12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王小明、刘云长抓获归案,并将案情全部查清。此前,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魏有起投案自首

  但在侦破这起抢劫杀人抛尸案的过程中,泗洪县公安局发现:共有八个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涉嫌庇护、窝藏罪犯。

  去年10月25日夜,王小明抢劫杀人后,作为弟弟的王小亮,在明知其兄抢劫杀人的情况下,不仅不报警或劝其投案自首,还帮助其兄在自己的住处,将抢劫杀人时所穿的血衣焚烧,后又积极地帮助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联系逃匿的地点,并于10月28日和29日,先后两次将犯罪嫌疑人王小明送到安徽省蚌埠市火车站,帮助其外逃,王逃到新疆后,就藏匿在王小亮妻弟的打工处。王小亮因涉嫌庇护、窝藏罪,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12月4日,该县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小亮逮捕。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王小亮非常后悔地说:“我不该庇护、窝藏犯了罪的哥哥!想想人家一个大活人就被他们给害死了,人家亲友的心里怎么受啊?法律也饶不了杀人犯哪!我当时知道哥哥抢劫杀人后就该报警,犯罪后受到惩办是罪有应得。而我还庇护、窝藏罪犯,最终落得如此下场!”

  去年10月26日,刘云长抢劫杀人后,其母亲许凤侠,在明知其儿子抢劫杀人后,欲逃往甘肃省陇西县其姑妈家的情况下,不仅不报警或劝其投案自首,还积极地拿出2000元现金,帮助儿子外逃藏匿,并将犯罪嫌疑人刘云长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和鞋子全部焚烧销毁。许凤侠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窝藏、庇护罪,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12月5日,该县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许凤侠执行逮捕。现在的许凤侠后悔已晚:“我不该窝藏包庇犯了罪的儿子!我当初要是劝犯了罪的儿子投案自首就好啦,那样政府还会宽大处理!现在不仅犯了罪的儿子逃跑后被抓到要被从严惩办,我包庇、窝藏他也犯了罪,还要被判刑、坐牢,我当初不该那样做啊!”

  犯罪嫌疑人王小明的妻子韩红娟、姘妇陈明莉、弟媳吕秀梅、表妹刘莉华、姑妈王梅侠在明知其抢劫杀人的情况下,碍于亲情,有的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授意,从家里拿出2000元钱,帮助其逃往新疆;有的积极联系在新疆打工的亲戚,为帮助逃匿提供藏身地,有的不仅不报案,还积极地帮助王藏匿在自己的住处等。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云长的妻子杨义美,在明知其丈夫欲逃往甘肃省陇西县其姑妈家的情况下,不仅不报警或劝其投案自首,还积极地拿出5000块钱,帮助刘外逃藏匿。

  韩红娟等六名涉嫌庇护、窝藏犯罪嫌疑人的“法盲”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涉嫌庇护、窝藏罪,去年12月7日,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县公安局分别将韩红娟等六人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

  

  

作者:

孙东城 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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