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本报讯经过六天的开庭审理,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抚州市熊新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等十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熊氏犯罪集团在社会上打打杀杀,为非作歹,为组织树立威信。此外,该团伙还以博福公司的名义非法获取工程项目开发,强行拆迁,获取暴利。凭借其黑社会势力开设赌场、贷款诈骗银行资金、强迫交易等,聚敛了巨额财富。利用非法聚敛的巨额财富大肆购买枪支、吸收成员,极力扩充在抚州市黑道的势力。另一方面,他们以金钱拉拢腐蚀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层层“保护伞”,逐步达到了“以黑敛财、以财贿官、以官护黑”的目的。该犯罪集团以残忍的手段致使二人死亡,重伤五人,轻伤数十人,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民愤极大。
2005年2月28日,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新兴刑事拘留。3月1日,在南昌市以涉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对熊建祥刑事拘留,并冻结该组织总值人民币约1.4亿元的资产。(王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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