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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做好《护照法》实施准备工作
2007-01-02 19:51:16  来源:警察网

  本网消息(吴 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简称《护照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护照法》。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从去年开始认真备战,为开始施行的《护照法》积极作好准备工作。今后,出入境管理处在受理护照申请中,将正式启用“97-2”版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以及2006版普通护照贴纸备注,同时停止签发“97-1”版普通护照、92版普通护照和入出境通行证。“97-2”版普通护照及仍在有效期内的“97-1”版普通护照均不再延期。

  《护照法》施行后,与原护照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比,在涉及普通护照管理方面有了几个方面的变化。《护照法》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规定十六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十六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护照法》还规定了七种不签发护照的情形及护照收缴和宣布作废的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的,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护照法》还同时加大了对护照签发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力度。

  来源:燕赵警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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