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结构来看,为人子女的中青年人负担加重、工作压力日增是事实;空巢老人增多,老无所依、精神抑郁更是一个现实。倡导公民尽子女之孝,“常回家看看”,既必要,又紧迫。
问题是,我们以何种方式来提倡孝道?
依笔者看来,子女尽孝,家庭抚养是中国养老传统,不容否认更不容忽视。但在新形势下要“保障老年人权益”,除了从道德层面提倡子女尽孝之外,更应以立法规范和强调国家责任。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法律绝非万能,国家权力也不能随意蔓延到公民的私人领域。赡养老人,给予老人精神慰藉,完全属于道德范畴。立法不仅是一件严肃事,需耗人力和财力支撑,执法也需人力和物力,类似华而不实的立法只能浪费纳税人的钱。立法更应去关注政府的各项养老政策,通过国家扶助来缓解家庭压力,以制度保障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能。再辅之以道德倡导,让绝大多数公民都能愉悦地“常回家看看”。
摘自6月5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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