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4日《华商晨报》报道:6月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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