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于2004年4月借4000元钱给钱某,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李某于2007年5月向钱某要求归还其所借的4000元钱。可钱某却说,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问,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答:诉讼时效自李某第一次向钱某主张债权时给钱某的宽限期或钱某承诺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如果当时李某没有给予钱某宽限期或钱某没有承诺何日还款,诉讼时效自李某第一次向钱某主张债权的次日起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某曾经向钱某催讨欠款,则诉讼时效应当是从2007年5月,李某向钱某要求还款之次日起算。
摘自3月14日《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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