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江西省上高县的邹某上山砍柴回来,途经同村李某家。发现李某家中没人,便悄悄地溜进房间。邹某撬开一个上了锁的抽屉,发现有一个装着现金的塑料包。来不及清点具体数目,他拿着塑料包跑回家中。
回家清点后,塑料包中有七万多元的现金。邹某兴奋过后开始感到害怕。他决定还是把钱还给李某。
今年1月2日凌晨,邹某带着钱再次溜入李某家中,把钱放在原处。次日,邹某带着妻子南下打工。2008年4月,邹某悄悄回家。民警随后在邹某家中将其抓获。
检察院审查认为:邹某构成盗窃既遂,虽然邹某将钱如数还给李某,但由于数额特别巨大,决定对邹某依法批准逮捕。
摘自5月19日《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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