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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两个人受重伤,同时入住一家医院治疗。其中一名伤者的妻子,在医院悉心照顾丈夫20多天后,才吃惊地发现,伤者竟然不是自己的丈夫,其丈夫在入院三天后就已去世并被火化,骨灰也被人领走……
一场车祸两家悲伤
“我的丈夫出了车祸,本来就已经给家庭造成了不幸,如今又被粗心的医院把患者给搞错了,导致俺雪上加霜、人财两空,这苦日子今后可咋过呀!”
每每提及这件令人苦不堪言的事情,底留香总是难以释怀。
底留香家住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今年将近60岁的她,膝下育有四个子女。多年来,在她含辛茹苦的培育下,子女们均已长大成人。按理说,她和丈夫本来应该享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不想却因一场车祸,而彻底改变了她美好的梦想。
时间回到2006年8月21日。那天下午,在家忙家务的底留香,突然接到电话,告诉她一个可怕的消息:其丈夫张闯因为遭遇车祸而受重伤,现已住进了郑州市某医院。而和张闯同时出事故的还有她的亲家、底留香女儿的公公杜为贵。
突然而至的厄讯,犹如给了底留香当头一棒。稳定情绪之后,底留香终于问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委。原来,2006年8月21日中午,到郑州办事情的张闯,乘坐亲家杜为贵的机动三轮车外出购物。当车子行驶至郑州市中原西路上时,不幸与一辆轿车相撞,致使杜为贵和张闯均身受重伤,神志不清,后被“120”救护车紧急送到郑州市某医院救治。当时,由于两人身上都没有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医务人员在发现其中一人携带了手机之后,就通过手机通知了杜为贵的家人。而得知消息的杜为贵家人,又赶紧将这件事告知了底留香。
就这样,忐忑不安的两家人,共同乘上一辆发往郑州的客车,急匆匆赶到了郑州市某医院。
底留香一家赶到医院后,起初一直没见到张闯,只被医院告知张闯住在重症监护室五号病床。当日18时许,医院将一名重伤者从重症监护室中推出,告诉底留香这名伤者就是张闯。因要给这名伤者做手术,医院要求底留香在手术单上签字。直到这时,底留香才看到,“丈夫”的面部因车祸已经变了形。由于一心考虑丈夫的安危,她没有仔细“验证”,就果断在手术单上签下名字,并在心中默默期盼丈夫能够早日康复。但她万万没有想到,此举却给自己惹来了一系列麻烦。
患者错位责任在谁
在此后的20多天里,底留香一直留在该医院,悉心照顾丈夫“张闯”,经常忙活到天亮。对此“苦差事”,底留香始终无怨无悔,真正担负起“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共承担”的责任。此时,在她的心目中,让“张闯”早日康复,才是她最大的心愿。
其间,为了尽快治好“张闯”的伤,她和家人倾其所有,前后共花费了四万多元的医疗费。可紧接着,烦心事再度降临。由于家里并不富裕,底留香实在难以再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和儿女们商议后,于2006年9月14日,将“张闯”转回家乡民权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但谁也没有料到,蹊跷的事情就在转院的当天发生了。当时,底留香在查看“丈夫”头部伤情时,却意外发现眼前“丈夫”的耳部,居然“多出”了一个附耳(俗称拴马桩)。而和丈夫生活了几十年的底留香清楚地知道,自己丈夫的耳朵上是没有附耳的。如果眼前这个“丈夫”不是张闯,那又会是谁呢?想起亲家杜为贵和丈夫张闯同时入院,底留香连忙与杜为贵的家人取得联系,让他们来确认一下这个伤者究竟是谁。
当杜为贵的亲属赶到民权县人民医院后,当即认出这名伤者就是杜为贵。既然杜为贵在这里,那么张闯又在哪里呢?原来,杜为贵的亲属先到达医院后,由于张闯和杜为贵均穿着病服,匆忙之间,误将张闯错认为杜为贵,而张闯在入院后的第三天,就已经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因认错了人,杜为贵的亲属就将张闯的尸体领走火化,并且还办理了丧事。如今,当他们得知杜为贵还活着,自然欣喜万分,于是就将杜为贵接走了。
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尴尬的地步,底留香真的欲哭无泪,可这又该怪谁呢!
怪亲家的家人?可当初他们是在医院的“指导”下,将张闯的尸体领走,而并不是故意的。怪自己,可自己是在并不知情的前提下,稀里糊涂白忙活了一场,到头来人财两空。想到此,底留香陷入了深深的烦恼之中。
状告医院索要赔偿
精心陪护20多天的病人居然不是自己的丈夫,这让底留香很难接受。原来亲人早已离去,而医院却没有明确告知。对于这阴差阳错的事件,底留香坚持认为都是由于郑州市某医院的失误造成。在和儿女们集体协商后,她最终决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
底留香的理由是,由于医院的前期失误,给自己增添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让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理应由医院给予补偿。
之后,底留香和四个子女以原告身份,一纸诉状将郑州市某医院诉至案件管辖部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医院返还张闯的骨灰,返还医疗费用四万多元,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5000多元。同时,底留香还要求了10万元的精神赔偿。
因患者错位而引发纠纷,在当地并不多见。一时间,媒体闻风而动,市民议论纷纷,该官司成为了火热话题。
而面对从天而降的官司,郑州市某医院很是委屈。该院在庭审中辩称:当时杜为贵的家人先赶到医院,张闯被杜为贵的亲人错认,认人的错误不在医院而在杜为贵家人一方。同时,死者张闯是被杜为贵的家人拉走火化的,医院没有占有骨灰也就不能返还骨灰。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无理要求。
2008年2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法定义务,病人进入医院后,就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对病人的真实身份医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进行核实。在本案中,杜为贵和张闯被送到医院时,身上没有携带任何证件,医院对两人是按照无名氏进行救治的。在杜为贵的家人错认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院的错认,因此医院不应返还医疗费用。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两名性别相同、年龄相当、面部肿胀的伤者,医院应当发现其中一人耳部的明显特征,并将此特征告知前去辨认的伤者亲属,但医院并没有告知,因此,医院应负一定的责任。由于两名病人的错换,给原告底留香一家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医院应给予适当赔偿。据此,判决被告郑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底留香一家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底留香一家当即表示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底留香在上诉状中坚持认为,原审认定是杜为贵家人辨认错误毫无根据。因为杜为贵一家赶到医院时,杜为贵和张闯还穿着各自的衣服,所以杜为贵不可能被认错。应该是两人的衣服被换下后,医院弄错了人。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底留香认为,她的花费是用于对张闯的治疗,而实际上医院未将该笔费用用在张闯身上,当然应当返还。同时,她还认为,一万元的精神赔偿,不足以弥补她和家人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据了解,2008年3月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底留香一家的上诉请求,并回复底留香,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这场医患纠纷尽管目前尚未尘埃落定,却给医院和患者家属同时敲响了警钟: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情,为何双方均草草处理?假如医患双方能够认真一点,纠纷也就避免了。
(文中人物使用了化名)
摘自2008年第8期 《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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