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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收养孤儿必须是一个冷静的过程,因为涉及到被收养孩子的一生,务必使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我强烈建议给孩子们找到温暖的家,别集中到一块,像我们似的。”唐山孤儿张有路对记者说——唐山地震时,他刚刚九岁,被送进了福利机构:育红学校,并在那里一直生活到初中毕业。
张有路说,虽然温饱无忧,但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孩子们很少有机会和社会交流,这导致了孤儿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几乎为零”。
“现在很重要的事情是要区分年龄层,赶快确认主要的照顾人,不要让他们在各种机构和临时家庭中被踢来踢去。”
台北教育大学心理与咨商学系教授梁培勇说。他认为,特别是学龄前儿童,如果能够尽快确定收养家庭,会很快跟新的照顾人建立好的关系,更有助于受创心理的恢复。
梁培勇曾经在台湾“9·21”地震两周后就参与台湾地震孤儿的心理辅导,并一直跟踪研究。他发现,曾经出现监护权或主要照顾者变动的台湾地震孤儿,大都适应得不太好。
谁最合适领养孤儿?
现代收养制度源于《法国民法典》。一战后,大批流浪孤儿的出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国都修改了相应的法律。二战后,通过收养制度保护儿童的功能日益得到加强。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对于汶川大地震后受到强烈关注的孤儿,民政部下属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希望救助基金工作部长期从事儿童救助工作的负责人张雯建议,收养申请人最好有过孩子,能够理解孩子。
也有专家持相反意见。台湾真善美生命潜能研修中心创办人许宜铭告诉记者,建议优先考虑那些无法生育、原本就打算收养孩子的家庭,因为他们真的需要。
如果可能的话,最好由亲人来抚养。台北教育大学心理与咨商学系教授梁培勇介绍,台湾“9·21”地震孤儿几乎都是亲戚在收养。他说,“先要提醒的是,这些孩子都是背井离乡。孤儿到新的监护家庭,也要同时适应新的环境。”他举例,有一名地震孤儿后来到台北就读,因为原来在台中的家里使用闽南语,到台湾北部需要用国语交流,马上就面临适应困难,学业掉了下来,紧接着就会影响孤儿的自我评价。
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汪自成近日一直在关注灾区孤儿收养问题,他认为收养家庭筛选过程一定要透明,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竞争,这样不仅可以相对公正地解决收养人大大超过被收养人的现实难题,而且也能够形成一个软约束,使得收养家庭今后能一直善待被收养的孤儿。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收养孤儿必须是一个冷静的过程,因为涉及到被收养孩子的一生,理性比感性更重要,务必使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了做善事收养,可以稍候一下。”许宜铭表示。
大龄伤残孤儿怎么办?
像很多机构一样,中国收养中心这两天的电话也几乎被打爆。但是,每当充满爱心的申请人被问及是否能够接受大龄、伤残孤儿时,大部分人都打了退堂鼓。很显然,大龄孤儿在收养热中被冷落。
按照中国现行收养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如果没有特殊的政策出台,已经满14岁的灾区未成年人只能被爱心人士抚养而不能够被收养。
汪自成一直从事行政法研究,他认为:“在付出大量的精力、财力与心血将被抚养人抚养成人后,法律一开始就否认理应存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对于抚养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也势必会阻滞民众抚养这些亟待救助的灾区未成年人的热情。
”
他呼吁,考虑到汶川地震已经被国家确定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且大量灾区未成年人直面被抚养的难题,故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启动修改程序,建议在收养法第3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中,增加一款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而产生的收养,可以不受被收养人十四周岁、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汪自成坦承,地震孤儿如果年龄超过14周岁,大家收养的热情的确不是很高,但是也不排除有少量爱心人士拥有这样的积极性。更何况对所有未成年人都给予特别关注,这是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的——该《公约》就是将儿童界定为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
汪自成还发现现有孤儿的定义是模糊的。按照中国《收养法》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孤儿应该是指14周岁以下、父母双亡的儿童;但是在民政系统实际对孤残儿童的扶助中,孤儿有时也被定位为未满18周岁、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汪自成认为,这需要抓紧界定。
收养程序远比想像复杂
民政部网站最新发布的《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关于“三孤”人员收养安置问题的答问》,表明目前正采取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和其他就近就便临时安置方式,对这些儿童进行妥善的临时安置。同时,积极为这些孩子寻找家人。
“事实上,现在每天都有儿童被父母或亲属认领,与家人灾后团圆。”
即使按照实际情况能够被确定为孤儿,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初步确认其孤儿身份,必须在报纸上登出公告公示一段时间,没有人有异议,才可以被收养。
张雯表示,这是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至于何时能够进入收养程序,她表示,“我一点都不知道需要多久,可能至少需要几个月。”
如今的“地震孤儿”中,将有部分陆续进入收养家庭。但是收养一个地震孤儿,你真的准备好了吗?台北教育大学心理与咨商学系教授梁培勇在《双亲死亡孤儿之心理历程研究》成果报告中总结,“地震当时年龄在学龄前的孤儿,目前几乎都称呼主要照顾者为爸爸或妈妈,且生活适应都相当不错。可是若是小学高年级以上者,其监护人常会以‘不亲’‘好像客人’
等形容词描述与孤儿之间的关系;且孤儿本身也表示无法将监护人视为父母。”
他表示,监护人一定在心理上要有所准备。对于这群孩子来说,传统的所谓“时间会解决一切”,并不是那么容易。即使在地震灾难过去五六年后,每逢生父母的生日和忌日,包括父亲节和母亲节,这些孩子的心情依然会变得黯淡。
摘自2008年第10期《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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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明确震区孤儿安置政策
6月3日,民政部制定发布《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提出采用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和集中供养五种方式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
《意见》明确采取以下办法进行长期安置:
一是亲属监护。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孤儿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监护抚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二是家庭收养。坚持依法进行收养,尽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开展家庭收养。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为保障孤儿生活、学习,促进其健康成长,收养人除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与收养孤儿有关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的康复知识。
三是家庭寄养。对于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孤儿,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当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切实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四是类家庭养育。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三至五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五是集中供养。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要根据灾后孤儿的身心特点,精心照料,使孤儿在亲情化的环境中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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