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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虽然科学知识不及今日发达,也没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和救援工具,但面对天灾,历朝历代政府和民间力量依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救灾赈灾措施。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北京及周边地区发生了该地区有文字记载以来最大规模的地震。震中位于平谷、三河,震级八级,范围波及河北、山西、陕西、辽宁、山东、河南等省,破坏十分严重。根据文献记载,仅北京一地就造成一万二千七百余间房屋倒塌,一万八千余间房屋损坏,近500人被压致死。
法国人杜赫德如此描述当年地震的惨烈:“埋葬在废墟内的有四百多人,邻县通州有三万多人压死。”
官赈和民赈结合救灾
在中国古代的自然灾害中,官方是当仁不让的赈灾主体,毕竟,官家执掌着绝大部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但也不排斥,甚至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救灾。
康熙皇帝在地震发生后,就命令八旗各佐领下官员家境殷实者,“共相存恤,出资修助”,以尽快救助灾民。对于房屋倒塌,而不能补葺的贫苦小民,著令“两邻十家户,有互相存恤议,可协助修理”,若是官绅富民愿意出资为灾民修理房屋,官府酌量给予奖励。
显然,赈灾最佳方式,是官赈和民赈结合。
据清人张海鹏所辑《借月山房丛书》中的《天变邸抄》记载,明朝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五月,北京及周边地区地震,蓟州“坏屋数百间”,震后四天在废墟中“掘出二人,尚活,问之,云:‘如醉梦’。又掘出一老儿,亦活。”被废墟压埋四天的人最终获救,可谓奇迹,从中亦可看出,如果在震后及时挖掘,是可以抢救不少性命的。
清代方观承所撰的《三河县志》卷十五中收录有《地震记》一文,生动记录了挖掘被埋灾民的过程。任塾,江南怀宁人,时任三河知县。地震发生时,正在小睡的任塾被惊醒,只跑到门边便被塌陷的房屋梁柱压埋,牙齿腰身俱伤,幸而头顶尚有一洞,呼救几声后,气息不足,只好竭尽全力将手伸出洞口,“极力伸右手出寸许”,恰好家人在外寻找,“望见手指动摇”,遂率众搬木挖土,用了一顿饭的工夫终于将其救出,幸无大碍。他遂带领儿孙继续寻挖被压埋的亲人。“俯而呼,有应者,掘出之”。经历此次地震,特别是在搜救过程中,任塾总结出这样一条规律,如果地震发生时躲在床桌下面和门窗旁边,生还的几率比较高:“大抵床几之下,门户之侧,皆可赖以免,其他无不破头折体,或呼不应,则不救矣”。
随后,任塾开始组织掩埋尸体,由于斧头都难寻一把,便草草埋葬。即便如此,也对避免发生瘟疫有着积极作用。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任塾奔波抗灾一线,勘察地界,扶助灾民,极大地缓解了震灾带来的破坏,稳定了百姓情绪。史载百姓皆歌颂其德行,后升任磁州知州。
发拨急需赈灾物资
东汉时洛阳地震,赐七岁以上灾民每人两千钱,全家遇难者,郡县负责安葬。除了钱款,救灾物资更为紧缺,因此官府还多分发粟帛,以供灾民生活所需。魏晋时则有记录曰:“地震陷裂,死伤甚多……亡者不可复追,生病之徒宜加疗救。可遣太医、折伤医,并给所须之药,就治之。”
康熙政府应对京师地震,发放的赈灾物资与历代雷同。除钱款之外,多是急需的粮食、医药和棺木。
地震后,康熙皇帝下令发放“仓库银米赈济”,在各地开设粥厂,并让太医院给受伤灾民送医送药。同时谕令大学士明珠,令八旗各佐领下的富裕官员,出资救灾,以使“贫困之家,早获宁居”,并命该旗都统、副都统、参领亲自前往灾区一线考察,避免遗漏。同时要求户、工两部根据灾情,迅速制定救助措施,“作何加恩轸恤,速议以闻。”
转天,户、工两部即拿出救助决定并上报皇帝。之所以说是决定而非方案,是因为提出的措施并无系统,只涉及抚恤金数额,具体而言,是针对无力修葺倒塌房屋的灾民,旗人每间房补贴四两银子,民间房屋每间则给银子二两。凡是在地震中被压埋死亡没钱棺殓者,每人给银二两。康熙帝阅后,很不满意,认为所拨钱款太少,赈灾力度远远不够,令“发内帑银十万两”,酌情发放。
针对地震造成的房屋塌坏,内务府大臣奏报维修工匠“不敷使用,请雇官工,每日开支工饭钱”,康熙帝皆批准施行。凡民间毁损房屋,能凭借个人力量维修的,官府不再拨付本不宽裕的资金,而是集中财力物力支援贫困百姓,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地震发生近三周时,康熙帝再次谕令户部会同工部,尽快查明压埋在民居和各寺庙内的死者数,并命令两部选派官员携带赈灾银两前往巡查,一面督察工作,一面赈济灾民,并尽快掩埋死者,“有主动收殓者,即给银两;无主收殓者,著所遣司官,同地方官,设法埋黎”。
由于当时救灾抗灾能力有限,凡是被压埋未及时获救者,基本没有生还的希望。所以救灾的对象主要是失去居所的人们,尽量保证他们的衣食居住,不致因饥饿和疾病死亡。
长期赈灾措施:减免税收
对于赈灾而言,长久之策还在于减轻灾民经济负担。历朝历代,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官赈的重要手段就是减免钱粮税收。
翻检魏晋、唐宋、元明几代地震的相关史料,多有“地震民多死伤,蠲两河一年租赋”、“蠲租赋,罢商税”、“蠲免一年租”、“禁诸路酿酒,减免差税,赈济饥民”、“免太原、平阳今年差税”、“免差税三年”的记载。
震后三月余,直隶巡抚金世德针对灾情上疏曰:“本年地震,通州、三河、平谷被灾最重,应将本年地丁钱粮,尽行蠲免。其香河、武清、永清、宝坻等县,被灾稍次者,蠲免额赋十之三,蓟县、固安县,被灾又次之,免十之二。”从中可以看出,官员根据灾情轻重,或彻底免除税收,或酌情减轻,康熙帝阅后批示“依议”执行。除减免灾后税收,也有“溯及过往”的政策,比如,三河县除发给死者棺殓银每人五两五钱、蠲免当年全年应交钱粮之外,还把百姓尚未交纳的上一年度钱粮一并免除。
对于脱离农业生产的商人群体,也有帮扶措施。有些通州商人原本依靠官府提供的资金租房经商,地震后铺房、住房全部倒塌,产业无存,生计了无着落,对此,官府均派员进行核查,酌情给予赈济。
开矿富国
地震发生后的九月十八日,康熙密谕镇守奉天等处地方将军安珠瑚,称“近来因京城地方地震,朕昼夜不安”,随后话锋一转,谈到主题,“朕前闻得,宁古塔、吉林、盛京、辽东等地有含金、银、铜、锡、铅之沙子……似与国用,大有裨益”。原来康熙惦记的是北方丰富的矿产资源。的确,大灾发生,国家瞬时蒙受严重损失,而眼下又面临着重建工程,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开矿显然是开源增收的好办法。所以,在谕令结尾,康熙帝嘱咐安珠瑚要细加访查,调研开矿是否可行及利弊所在。
仅一个月,安珠瑚即查访明白,密奏康熙帝,称宁古塔地方矿产可“长久大量开采”。盛京地方矿产由于牵涉先祖灵寝,且地方人民繁杂,不便开采。但也可派人详细考察,避开“忌讳之山”,对于可开采之山,再“详核有利与否”。康熙接报后,遂指派官员,开始办理开矿事宜。
在任何时代,救灾的成效与综合国力都是成正比的。国家富强,在遇到灾乱等不可抗力的破坏时,才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开展援救活动,将损失降到最低。正是由于康熙帝有此认识,也正是由于他心系国计民生,才能指挥若定,把握全局,做到了短期救灾措施积极有效,长期救灾方案明确可行,在营救、济贫、抚恤等方面,做到了既有银钱、粮食、医药等实物赈济,又有减免赋税等政策性救助措施,将救灾活动有效地开展起来,促动了生产恢复和经济发展。
摘自5月19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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